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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外国语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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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5]6号)文件精神,明确以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学校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安全管理,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生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或要求租用车公司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悬挂或喷涂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学生乘车安全条例:

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有序、便捷,特对学生乘车作以下规定:

1、走读学生:走读学生原则上不得乘坐校车。若需乘坐校车须有其班主任签字方可乘车,接受乘车老师监管。

2、半走读学生:半走读学生放学依其回家线路站点排队,并出示半走读学生乘车卡供乘车老师检查核对,无半走读学生乘车卡不得乘车。学生乘车返校时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在其乘车站点自觉排队乘车,服从路队长管理。学生乘车时不得将头手等肢体伸出车窗外,不得在车上打闹,接受乘车老师监管。

3、寄宿制学生:寄宿制学生在每大周放假时,按照学校规定地点、依其乘车线路排队,返校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接受乘车老师的检查监督管理。寄宿制学生学习期间中途回家或外出必须有其班主任开出门证、并由其生活老师签字交给乘车老师方可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