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教育动态 >

省教育厅制定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近日,省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依法行政是加强厅机关自身建设、促进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我省教育事业已经进入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跨越、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跨越的新阶段。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必须全面推进机关法治建设,为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机关法治建设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意见》结合《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依法治省办《省直机关2006—2010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等有关内容,明确了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的7项具体措施。

    一是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带头上法制课、处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

    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立法项目规划,及早谋划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强化立项初审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修立并重、急需为先”的立法思路,结合国家教育立法趋势,审慎筛选立法规划。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对统一、适度分工”的原则,厅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重大问题的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立法中的重要程序。确保草案起草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明确厅内设机构立法工作职责分工。

    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签发和备案程序,强调必须经过厅内政策法规性审核和省法制办的前置性审查,并提交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厅主要负责同志签发。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设定一般不超过5年。凡是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关于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的,自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时失效。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起草机构日常清理机制,厅法制机构每2年牵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四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交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改进执法检查和教育督导考核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发布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断完善安徽教育网“网上办事大厅”专栏,加强厅长热线、网络新闻发言人、规范办学行为、网上办事咨询平台、投诉受理平台等建设。不断提升办事公开示范点服务水平。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设好安徽教育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建设。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法制宣传。厅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厅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省教育厅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