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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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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直各中学,市区民办学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率已经被列入2009年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省教育厅《通知》(见附件1)要求,抓紧督促所属学校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工作。现将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函》

安庆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近日,教育部体卫艺司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函》,对做好2009年《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数据上报率已经被列入2009年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学校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工作。截至2009年12月29日,我省仅有3058所学校上报数据,占全省学校总数的13.19%。请各地中小学校在2010年1月15日之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省教育厅将依据1月15日的数据上报率作为对各市教育局的考核依据。

二、省教育厅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为农村小学配备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仪器。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基层学校安装好、使用好、保管好测试仪器,提高使用效率。省教育厅将适时检查所配仪器的使用情况。

三、省属本科高校要将本校当年入学的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新生生源所在地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将并以生源所在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四、省教育厅将继续对2009年《标准》数据上报情况进行公示。对工作开展好的市教育局、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思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卫艺处:

根据我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数据上报情况最近统计,自2009年9月1日《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开始以来,全国数据上报的学校数和学生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相当一部分地区数据上报量远远低于去年同时期水平,这反映出许多地区对《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保证《标准》上报工作顺利进行,实现2009年数据上报的目标,现将近期《标准》数据上报情况(附后)印发各地,并就《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现“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目标的重要和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标准》全面实施的必要手段和前提条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摆在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的位置,全力予以落实。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完成《标准》数据报送工作,逐级、逐校地明确并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做到数据报送工作层层有人管,校校抓落实。要确保本地区2009年《标准》数据上报学校数和学生数的总量超过2008年。

三、考虑到各地工作的实际,2009年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将延长至2010年1月31日,教育部将于数据上报工作结束后通报各地《标准》上报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