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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屋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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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屋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阳光小屋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1、 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 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3、 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4、 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咨询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5、 咨询室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6、 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7、 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8、 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室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9、 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10、 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1、 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