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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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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中学、市区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评价制度。现就2009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改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各项招生的政策、措施适时向社会公布;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责任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或各种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三、招生办法

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责任区入学。

不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常住地认定责任区:因父母无住房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户口从未迁移过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实际居住;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还建地入学;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发票,在居住地入学。其他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

人为挂户的,安排到有招生余裕的学校入学。

(一)小学招生

1、各小学按划定的责任区,招收本责任区内6周岁以上(2003831以前出生)儿童入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家长持“四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携带子女于74-5日到责任区内的小学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各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基本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责任区内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或完善智障儿童辅读班,招收智障儿童就学。盲和聋哑儿童到安庆盲哑学校就读。

3、各区应根据新的形势变化,抓紧调查、摸清生源状况,合理调整所属学校责任区,并于6月份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14-18日发至家长手中。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安庆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现在外地借读、要求回市区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在市区借读、仍申请在市区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登记工作。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工作自324开始,至414结束。由所就读的学校组织报名、登记、审核,各小学要成立审核验收组,明确专门精干人员,对照相关佐证材料对《安庆市区2009年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要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将其存档备查。报名号与小学完成证书编号的后六位一致,其编排方法与去年相同。毕业生简明情况登记表审核完毕,应于校内公示一周(7天),同时公布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3、报名工作。在各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简明情况登记表(含电子稿),于415-17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市区升学的,须持“四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于413-14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

4、复核抽查。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区教育局组织专门班子,到各校进行审核,核实各项资料,签署审核意见。期间,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5、公布责任区。425,各区教育局将各区生源分布情况及小学毕业生简明情况登记表(含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初中招生计划,研究划分各初中学校责任区,于6月份公布。

6、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责任区预分配到责任区内的初中,各初中组织审核,凡不合条件的,通过市、区教育局退回到原就读小学,重新核实后,视情况安排到有招生余裕的初中就读。

7、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1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外来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农民工子女就读仍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2005]2号)的规定,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由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到可增加初中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当地户口簿;

3)在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父母及学生在宜《居住证》或《暂住证》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宜居住的证明。

  小学即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可不提供第(2)条的材料,随本校小学毕业生登记工作一道向所在学校申请升学。尚未在市区就读的,于413-14日,由区教育局基教科集中受理农民工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市区所有公办小学全部开放,对生源过满的学校,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初中定点学校为安庆三中、安庆五中、安庆九中、安庆十中、安庆十一中、安庆十四中、安庆十七中、开发区实验学校、宜秀区所有初中。

对符合条件在定点小学、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2、特长生招生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今年部分初中学校经批准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方面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条件、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招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或组织相关测试,报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向学生收费。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除外国语学校可进行简单的外语能力测试外,其它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于628日,持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境外人士子女等的入学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关于学校布局和责任区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从今年起六所学校归属权发生变化,其招生工作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

五、强化调研,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早作准备,加强调研,科学决策。特别针对学校布局和一些学校责任区目前划分不尽合理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小学适龄人口和小学毕业生的登记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所属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布局调整,对所属中小学责任区作相应调整,提出学校责任区的划分建议,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监督宣传,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为总原则。各区教育局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各区各校要在招生工作中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上下协作,共同配合的良好氛围中,圆满完成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任务。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严肃招生行为。331日前各招生学校应拟定本校招生规模计划报主管部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特长生招收计划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批。各校要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责任区进行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更不得提前承诺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公办学校必须确保本责任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学生,严禁同城“借读”,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无籍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享受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五)各招生学要严格控制学额和班额,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学生。各完中在完成初中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方可招收高中择校生。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提高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文件、责任区划分(责任区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市教育局:55490705511592,迎江区:5021962,大观区:5546107,宜秀区:5351246,开发区:5338042),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妥、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江兴代

副组长:林华亮 陈  云 张泽水 吴功华 王伦凤

  员:李耀武 周先为 黄虚实 秦慈蛟 詹根连 张复双 邹晓玲

各招生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

  任:陈  云(兼)

副主任:詹根连 张复双

    各区、各招生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招生工作组织,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附:1、安庆市区2009年小学毕业升学登记表

    2、安庆市区2009年小学毕业生升学简明情况登记表

    32009年安庆市区义务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庆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