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八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团组织、有关民办学校团组织: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及团市委的有关要求,现对2008年度团费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团费收缴工作也是衡量一个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情况的重要方面。各校团组织要将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持标准,合理使用
各类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应按照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执行,即: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无工资收入团员,每月应缴团费0.2元。要严格团费的使用和管理,各校留用团费应开支合理,主要应用于团的活动,包括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三、严格手续,规范管理
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帐户。团费收据应统一使用团省委组织部印制的《团费收据》,不能使用市场上购买的收据。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健全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将2008年度团费收齐,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上交市教育局团委。2007年度团费没有交齐的单位应同时一并补齐。市教育局团委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团费上缴情况,并将各单位团费交纳情况纳入团的考评主要项目。
附:各单位团组织2008年度团费上缴数
共青团安庆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