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管理
1、聘用教职工要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2、应聘教职工,坚持需要的原则,把好聘任关。
二、人员流动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应以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凡是已确定准备聘用的教学人员,先由学校人事部严格审查,待初步认定符合应聘要求后,进行背景调查,再由相应部门安排试教,最后报董事会批准。
(3)试教工作采取哪级缺人就在哪级试教的原则,由所属部门安排试教内容、班级与时间。试教时,相应的年级组负责人,与同级同科老师、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写出具体详细的业务鉴定。
(4)所属部门审议并写出被聘用的教学人员的业务鉴定后,交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辞退管理
(1)受聘期间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校方递交书面形式辞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而突然提出辞退或学期中途要求辞职者,学校不予受理。
(2)获准辞职者须先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并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教具等各类财物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审查签字,方可由人事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
3、临时工管理
(1)学校各部门聘用临时工,由用工部门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被雇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见交人事部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方可聘用。
(2)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由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辞退,由用工部门到人事部注销。使用期间,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三、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职工的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具体时间如下:
时间 |
作息 |
时间段 |
备注 |
早 上 |
起床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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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7:00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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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读 |
7:3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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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 |
8:00 - 8:25 |
大周一升旗仪式 |
上 午 |
第一节 |
8:25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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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9:20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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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10:15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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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
11:10 - 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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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中 |
午餐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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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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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起床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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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
2:0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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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保健操 |
2:5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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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
3:0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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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
3:5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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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 |
4:45—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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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5:40-6:10 |
洗浴 |
高一年级 |
6:10—6:40 |
初一年级 |
7:45—8:25 |
初二年级 |
9:15—9:45 |
晚 修 |
第一节 |
7:0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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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7:45—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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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8:3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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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
9:15—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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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洗漱 10:00-10:20 |
晚 睡 |
熄灯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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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月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含大周一升旗仪式)、年级组、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缺席、迟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当月绩效分。